未满18周岁都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受法律特别保护,其所享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有限。因此,未成年人在申请签证时须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未成年人申请的提交:
2.采集指纹:12周岁以下的儿童无需采集指纹;其申请可由其父母一方或由其父母一方委托他人代为提交(委托书由父母签名)
3.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均须采集指纹。
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名: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表须由至少父母一方亲笔签名。
护照签名: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本人在护照上签名。任何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护照都不能由其父母或他人代替其签名。非本人签名的护照,在德国使领馆不能用于申请申根签证。
未成年人须提交的特殊文件:
出生证明公证认证件。出生证明须办理公证、并经中国外交部或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申请签证时,只提供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登记信息的复印件作为亲子关系证明是不够的。
公证书原件会在签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同护照一起归还,未来还可继续用于签证申请。签证处仅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父母同意声明公证认证件未成年人与父母一起旅行的,可与父母一同提交签证申请或提交一份适当的书面说明,说明未成年人与父母一起旅行。未成年人无父母陪同旅行时, 同意声明须办理公证、并经中国外交部或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此声明须由不同行的父母双方在公证人面前亲笔签字。仅有父母一方陪同旅行时, 不同行的父母一方须签一份同意声明。如父母其中一方生活在德国,未成年人前往探亲,则生活在德国的父母一方不需要提供同意声明。该父母一方须出具一份邀请函原件、在德的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以及护照、护照签字页的复印件。如生活在中国的父母另一方不同行, 则须提交经公证、并认证的该父母一方签字的同意声明。如父母一方居住在中国和德国以外的第三国,则该父母一方须前往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同意声明。此声明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申请签证时,须提交声明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如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则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须经过公证和认证,且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公证书原件会在签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同护照一起返还,未来还可以继续用于签证申请。签证处仅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如父母一方已经去世,则死亡证明须经过公证和认证且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公证书原件会在签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同护照一起返还,未来还可以继续用于签证申请。签证处仅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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