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颁布的法令(2003年12月22日颁发的第2004/17/CE号决议),要求申请者必须持有旅行保险。
旅行保险应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短期申根签证,请购买适用于申根国家的医疗保险
申请长期签证,请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如需保险,请购买德国适用的医疗保险
申请去德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和海外领土集团签证,请购买相应适用地区适用的医疗保险
申请者必须出示保险公司的书面证明,证明其保险合同须覆盖在申根区预计首次停留的时间段*的所有医疗,住院甚至送返费用,最低保额为30万人民币。保险卡复印件不具备完全证明作用。
预计首次停留的时间段*: 如在申请表填写申请多次行程段,在签证审理过程或进入申根区时,相关部门保留要求出示”覆盖后续行程的保险”的权力。另外,签证持有人有义务在每趟旅行中提供此类保险。
请您注意,保险是签证申请的必需材料。